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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是无效的

2022/12/17 17:42:23发布40次查看
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是无效的
你单位的劳动制度可能是无效
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2016年3月8日李某某通过应聘进入某公司担任仓管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600元。2017年7月12日公司领导在检查时发现上晚班的李某在睡觉,公司第二天便以李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中:仓管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的规定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400元。庭审中,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有关规章制度,但并未提交规章制度制定过程的证据。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该条规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产生效力,应经过以下法定程序,否则即使制定的制度再完善,也可能不起法律效力:
1、根据自身情况,起草、拟定劳动各项制度总则和各部门、各岗位实施细则草案。
2、草案起草完成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工会组织的,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工会的,应交职工推选代表或组织半数以上职工进行讨论。
3、双方进行协商,采纳合理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和协商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这里需要注意,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代表或职工意见并非必须采纳。
4、对已经确稿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员工都是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可能对劳动者人身安全产生损害的;
3、对员工进行人身处罚或罚款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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